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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项目申报

关于江苏省级重点物流基地、示范物流园区和省重点物流企业复核结果的公示

文字:[大][中][小] 2021-12-20  浏览次数:2392

为推进我省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激发物流行业市场主体活力,落实省级重点物流基地、示范物流园区以及省重点物流企业动态目录管理制度,根据《江苏省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1〕3号)和《江苏省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1〕4号)有关规定,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对2006年以来认定的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和省重点物流企业,以及2015年以来认定的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进行了全面复核登记。复核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经前期梳理、企业申报、各地初审、省级复审等程序,共有南京龙潭物流基地等91家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南京溧水航空物流园等60家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江苏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等323家省重点物流企业通过复核,17家省级重点物流基地、64家省重点物流企业未通过复核,现将复核结果公示如下(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0日至12月24日。公示期内,对名单有异议的,请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处反映,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实名和联系方式的反映材料。

公示结束后,我们将公示无异议的通过复核名单自动纳入省级重点物流基地、示范物流园区和省重点物流企业目录名单。

附件:附件1: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复核结果

   附件2: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复核结果

   附件3:省重点物流企业复核结果

 

政策指导免费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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