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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项目申报

关于申报2020年苏州市农业信息化奖补资金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0-19  浏览次数:1910

根据《中共苏州市吴江区委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高质量发展产业扶持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修 订)>的通知》 ( 吴发 (2019)23号)及《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农业高质董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吴农发 (2020) 29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0年度农业信息化奖补资金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项目咨询热线15855155083,0551-65306190,QQ2881391780

一、申报对象

本次申报对象为区内农业信息化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2019年度农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金额(或项目自筹资金)10万金元以上,优先支持农业物联网智能化设备的应用;优先支持部、省、市三级农业信息化示范基地。

三、奖补标准

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按标准实行差异化奖补,实行先建后补。

一是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奖补:支持农业物联网智能化技术的应用和提升改迼,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建设物联网项目,投入资金超过10万元的,经认定,区级财政补贴30%, 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万元,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国家、省、苏州市各类农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自筹资金超过10万元的,经认定,区级财政补贴自筹资金的30%, 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二是农业信息化示范基地建设奖补:创建农业信息化示范基地,经部、省、市认定的省级和市级衣业信息化示范基地的,当年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已享受上级奖补政策的,区级不再重复奖补。

四、申报程序

(一)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奖补申报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农业信息化经营主体按要求进行申报,将申报表(详见附件)报送至各区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并提供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的专项审计报告。各区镇、街道须如实统计上报。本年度经上级部门认定的农业信息化示范基地,发文后可向区衣业衣村局申请相应的奖补资金。

(二)请各区镇、街道积极组织申报,并对照农业信息化奖补申报条件,对各经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于10月31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

五、有关要求

申请单位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弄虑作假的单位,一经发现,收回已拨付资金,两年内取消项目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永久取消其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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