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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合肥市高新区第一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8-19  浏览次数:2397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合肥市知识产权局拟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关于申报合肥市第一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合知〔2021〕23号)转发给你们,请相关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准备材料,积极申报。

政策专人免费代理指导电话:19855109130,0551-65300586

 

 

关于申报合肥市第一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根据工作安排,我局拟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资格要求

申报主体在合肥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符合《合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

(二)责任要求

申报主体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申报主体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追回财政资金,三年内取消其申报专项资金的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注册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初审后,推荐上报至合肥市知识产权局。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提供纸质材料及电子版。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一律采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和骑缝章。电子版命名格式:项目名称-申报主体名称。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内容应完全一致。

(三)评审和公示

市知识产权局按照程序进行评审,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审核项目完成情况,并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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