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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项目申报

关于南京市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4-29  浏览次数:1560

为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传承和弘扬优秀工业文化精神,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1〕63号),拟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代理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QQ2881391780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国家工业遗产申报范围主要包括:1980年前建成的厂房、车间、矿区等生产和储运设施,以及其他与工业相关的社会活动场所。申报国家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工业文化价值突出、遗产主体保存状况良好、产权关系明晰,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国历史或行业历史上有标志性意义,见证了本行业在世界或中国的发端、对中国历史或世界历史有重要影响、与中国社会变革或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密切相关,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                            

2、具有代表性的工业生产技术,反映某行业、地域或某个历史时期的技术创新、技术突破等重大变革,对后续科技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科技价值;                         

3、具备丰厚的工业文化内涵,对当时社会经济和人文发展有较强的影响力,反映了同时期社会风貌,在社会公众中拥有强烈的认同和归属感,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                           

4、规划、设计、工程代表特定历史时期或地域的工业风貌,对工业后续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

5、具备良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基础。                            

二、申报程序                            

1 、按属地原则申报国家工业遗产。由遗产所有权人作为申报主体并填写《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见附件),通过当地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

2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接到申请书后,负责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淘汰不符合要求项目,以正式文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上报推荐名单并明确推荐顺序。                           

3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专家审查遴选,择优选取代表性强、保护利用价值高的优秀项目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申报国家工业遗产。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要加强与各地文旅(文物)部门的沟通协调,深入挖掘本地工业遗产资源,摸排工业遗产项目,积极组织遗产项目所有权人开展申报工作。要把年度组织工业遗产“百舸争航”专项行动,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及活化利用项目落地和大运河文化带工业遗产活化利用项目与此次申报活动结合起来,加强工作跟踪和指导力度,推动和促进省级工业遗产项目培育。按国家要求对大运河沿线、老工业城市、黄河沿线、革命老区的工业遗产项目优先推荐。                            

2、加强辅导。要认真帮助和指导遗产所有权人填写《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见附件),并提供所要求的遗产项目价值、保护利用工作基础等各项描述和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力求完整、全面、规范和真实。尤其是遗产的土地、房屋所有权等材料必须清晰,图片、视频制作等符合要求,防止出现因证明材料、图片和视频制作等不符合要求而影响申报工作。

请于2021年5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电子版U盘一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产服务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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