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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项目申报

关于南京市申报二手车出口企业资质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4-14  浏览次数:2385

为进一步落实商务部、公安部《关于扩大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商贸函〔2020〕643号)要求,积极推进我市二手车出口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南京市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商外贸〔2021〕124号),现就申报二手车出口企业资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准入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注册、经济效益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进出口企业;

(二)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三)合法经营,近三年在市场监管、银行信用、外汇管理、海关、税务、安全生产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四)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具有3年以上二手车交易或车辆对外贸易业务,具备较强的二手车车源整合能力,熟悉出口目标市场相关政策法规,有成熟的出口渠道和境外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二、申报材料

(一)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书。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从业记录(包括汽车国内交易、汽车转口贸易、汽车出口贸易等)、经营业绩、二手车出口业务未来2年发展计划、二手车出口业务实施方案(包括二手车车源整合、质量保障、海外销售渠道、售后服务保障、境外质量和售后服务重大问题应急响应机制等);

(二)二手车出口企业经营承诺书(附件1);

(三)二手车出口企业评价表(附件2);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验资报告等证明实缴资本的相关文件;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新注册(未满一年)企业提供申报截止日当期的财务报表及企业投资方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六)提供近三年合法经营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申报材料分为纸质版和电子版扫描件(PDF)。其中,纸质版材料一式9份,按A4纸规格打印,按申报材料顺序胶装成册(附目录),并加盖骑缝章;电子版扫描件(PDF)随纸质版材料同步报送南京市商务局,材料不合要求将取消参评资格。

四、申报时间和流程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请企业在此日期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市商务局外贸处,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逾期不予受理。

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召开评审会,依据申请企业基本情况,按照四项基本条件严格甄选二手车出口企业,择优确定企业名单并报省商务厅备案,对外公示。

项目代理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QQ2881391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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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1.二手车出口企业经营承诺书

2.二手车出口企业评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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