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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项目申报

关于南京经济开发区开展2021年度省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3-23  浏览次数:1550

根据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江苏省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工作的通知》(苏科统发〔2021]3号,详见附件),以及《市科技局印发<关于联动支持省科技创新券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宁科[2021]33号)要求,现组织开展南京市2021年度省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支持或补贴对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南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我市单独与省联动的区或园区内企业除外);
2.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备案要求,并取得2020年度或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3.与省创新券服务机构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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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领使用流程
1.企业注册。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登录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云平台(简称云平台,网址:https://www.jssic.cn)注册。
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云平台科技创新券管理系统,在线填写省创新券资格申请表,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应附件。
2.资格审核。企业选择“南京市科学技术局”,由市科技局负责资格审核。云平台注册及资格审核业务常年受理。
3.申领使用。审核通过的企业即成功申领创新券。企业向省创新券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在订单支付环节直接抵扣省创新券,仅需向创新券服务机构支付扣除省创新券后的余款。
4.联动支持。南京市科技局根据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对省科技创新券兑付审核结果,按照与省资助资金1:1比例拨付我市联动支持资金。
三、有关事项
1.省创新券采取电子券形式,单个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度限领一次,额度当年有效,可分多次使用,不得转让、赠予。单个企业年度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2.企业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坚决杜绝失信造假行为。对利用创新券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将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严肃处理。

更多政策详情点击:项目申报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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