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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合肥市开展2020年度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8-21  浏览次数:1643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0﹞14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根据《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皖发改产业规〔2020〕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省发改委通知要求,现将2020年度政策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若干政策》第1、2、3、4条。

二、申报要求

1.政策第1条提升创新能力,拟申报项目应符合《2020年度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工程支持方向》(附件1),该条款申报材料所需的研发费用明细应列出项目所有研发费用,包括已发生费用明细和计划发生费用明细。

2.政策第2条建设支撑平台,拟申报平台应参考《安徽省人工智能合格平台服务商参考标准》(附件2),申报单位须填写《安徽省人工智能平台服务商申请表》(附件4)。本政策条款涉及到的两个子条款请一并申报。申报单位暂不需在“三重一创”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填报。

3.政策第3条支持项目建设,拟申报项目应符合《安徽省人工智能创新技术和产品导向目录(2020年版)》(附件3),申报单位须填写《安徽省人工智能创新技术和产品申请表》(附件5)。

4.政策第4条推进应用示范,该申报主体为应用方和建设方联合申报,其中以应用方为主。应用场景需在合肥市内。

三、申报材料

1.请申报单位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按政策条款扫描成一个pdf文档(同一单位申报多个政策条款应分开扫描),暂不需要纸质申报材料。

2.项目发生的研发、设备等资金投入,从项目开始时起算,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暂不需提供,后期将另行通知。

3.所有申报单位均需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附件(如与营业执照多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2)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须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近三年信用查询记录信息。

4.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认真审核确认,并出具申报项目省级资金不重复申报的承诺(统一附于行文后)。申报材料电子光盘按照4类事项分类刻录(一式两份),请于9月8日前将正式行文纸质版及光盘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合肥市申报政策咨询:0551-65300518   1875515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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