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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合肥市开展2020年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申报及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4-15  浏览次数:2013

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

现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认定及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

1.认定范围和申报条件参照省发改委通知(附件1),人员和设备原值等基本条件须满足《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省级评审时会查验牵头单位人员社保等证明材料。

2.申报主体编制申报材料要求:(1)组建方案编制提纲参考《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2)申报书封面须注明申报事项,如“2020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2020年省工程实验室组建方案”;(3)申报书封面之后第一页须为基本情况表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附件3)、第二页需为真实性承诺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附件4).

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验收评估

1.验收评估范围:(1)2017年度(含)之前批复、尚未验收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原则上需参加验收,2018年度批复的自愿参加验收。(2)2019年度(含)之前通过验收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原则上需参加评估。(3)2016年度(含)之前批复、尚未验收的国地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原则上需参加验收,2017年批复的自愿参加验收。(4)验收和评估名单参考附件8。

2.验收评估条件:参考省发改委通知(附件1)

3.申报主体编制申报材料要求:(1)评估和验收类均按照评估总结报告编制提纲编写,提纲请参考《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2)申报书封面须注明申报事项,如“2020年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估报告”2020年省工程实验室验收报告”“2020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验收报告”等;(3)申报书封面之后第一页须为基本情况表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附件3)、第二页需为真实性承诺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附件4)。

三、有关要求

1.请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进行初审,于4月27日上午下班前,将上报文件(1份)、组建方案或验收评估报告(一式3份)纸质版报送至市发改委创新和高技术处(B座2510),上报文附件需要申请汇总表和验收评估汇总表。(见附件5、附件6、附件7),申请汇总表须按推荐顺序排列,电子版同步发送。

2.无故不申报验收评估的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视同不合格;未申报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须在上报文件中说明原因。

政策咨询电话:0551-65300258 或 13339105710(微信同号)

 

附件:1.安徽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认定及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pdf

      2.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pdf

      3.申报书第一页--2020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基本情况表(盖章).xlsx

      4.申报书第二页--真实性承诺书(盖章).docx  

      5.2020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申请汇总表.xlsx         

      6.2020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验收评估汇总表.xlsx

      7.2020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验收汇总表.xlsx

      8.2020年平台验收评估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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