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安徽省项目申报

安徽省项目申报

关于安徽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字:[大][中][小] 2020-6-2  浏览次数:2942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缓解其生产经营资金压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就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条件的企业。


  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本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5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经缴纳符合本公告规定缓缴税款的,可申请退还,一并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缴纳。

 

安徽省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0518  18755150022

 

 

下一篇:安徽省项目政策好处学习




相关文章

·关于安徽省延长2022年制造强省、民营经济政策资金项
·关于公布2019年“创客中国”安徽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
·关于做好安徽省第七届工业设计大赛综合赛产品征集工作的
·关于安徽省建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异常情形报告制度的
·关于组织申报安徽省2020年第二批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
·关于安徽省印发《2020-2021年度核能开发科研项
·安徽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
·关于安徽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之降成本支持政策40条通知
·关于公布“一县一业(特)”全产业链示范创建和第一批长
·关于开展安徽省2019年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相关
cnzz统计 cnzz统计数据显示 百度站长 53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