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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滁州市农业科技园区申报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0-3-9  浏览次数:1468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各市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24号)和《安徽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暂行办法》(科农〔2018〕60号)要求和条件,择优推荐。

已建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区的县(市),不再新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

申报创建以县(市)为重点,支持县域发展;市辖区农业人口超过户籍人口60%的也可申报。

每个市原则上推荐申报1个园区;市辖县(市)超过(含)5个的,可增加1个名额。

园区建设符合国家有关环保、规划、土地等相关规定;要有合理的功能分区,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要求;要整合创新资源,集聚创新要素,培育引进创新型企业,建设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强化一二三产业、产城镇村融合发展。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

园区申报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于2019年10月20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申报材料(见附件1、2)一式8份(其中1份为原件)寄送省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三楼5号大厅),电子文档发送至wsw922@163.com。

省科技厅根据园区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开展初审筛选、现场考察、答辩评审,择优认定,批准创建。

 


 项目申报 咨询热线:0551-65300113  18019935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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