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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宣城市国家众创空间备案项目申报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0-3-9  浏览次数:1477

  申报条件及要求

原则上须具备省级众创空间资格,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8个月(即注册成立日期在2018年5月31日之前),正常报送火炬统计数据,且数据真实、完整。

1. 具有模式新颖、效果显著、运营良好、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特点,符合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突出科技型创新创业,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2. 应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 拥有不低于 500 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 30 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 75%。(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4. 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 20 家。

5. 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 10 家,或每年有不低于 5 家获得融资。

6. 每年有不少于 3 个典型孵化案例。

7. 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 3 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 3 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8. 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 10 场次。

9. 已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运营主体,不得再重复申请备案国家众创空间。


申报要求

1. 各申报单位须认真填写《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表》(附件1),并附上相关材料复印件,报送至所在地市科技局。

2. 各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列入诚信名单,2年内不得再申报国家众创空间备案。

3. 各市科技局要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进行申报,并认真做好申报指导、材料审核和推荐上报工作,严禁徇私舞弊行为。

4. 省科技厅将委托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做好申报材料查验、现场核实和组织评审等事务性工作

 项目申报 咨询热线:0551-65300113  18019935577

 咨询Q Q:2881026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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