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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项目申报

关于安徽省做好2020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19/10/10  浏览次数:2132

各市、广德市、宿松县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9年第9号)要求, 为做好我省2020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地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及时通知并指导企业认真准备申报 材料。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企业出具的承诺函,承诺2018年以来在海关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受惩黑名单,没有违反《农产 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所申报材料真实。

3. 2020年粮棉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4. 申请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还需提供2018年棉纱、棉布 等棉织品的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一张。

二、    申报时间

请各地于10月30日前将申报文件和材料通过安徽政务服务 网上报,纸质材料(企业配额申请表五份,其余材料一式三份) 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

三、    其他事项

各地抓紧督促完成2019年度配额进口工作,对于已使用完 的配额,督促企业将进口报关单和配额证第一联上报省发展改革 委核销;对于尚未使用的配额,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 于本年度不能完成进口的,需将配额证退回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1.2020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

2.2020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

3.2020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汇总表
4.2020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汇总表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9日
                  

联系电话:0551-65318129或18755150066(微信同号)

附件1

2020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 2020 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现公告如下。

一、    配额数量和种类

2020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小麦(包括其粉、粒,以下 简称小麦)963.6万吨,其中90%为国营贸易配额;玉米(包括其 粉、粒,以下简称玉米)720万吨,其中60%为国营贸易配额;大 米(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大米)532万吨,其中长粒米266万 吨、中短粒米266万吨,50%为国营贸易配额。

企业可自主选择申请:(1)国营贸易配额;(2)非国营贸易配 额;(3)国营贸易配额和非国营贸易配额。其中,分配给企业的国 营贸易配额,须通过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在当年8月15日前 未签订进口合同的,企业可以委托有贸易权的任何企业进口,有贸 易权的企业可以自行进口。

二、    申请条件

有资格获得2020年小麦、玉米、大米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须 首先符合以下条件:2019年10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注册;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受惩黑名单;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 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有资格获得2020年小麦、玉米、大米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

还必须符合相应品种以下所列条件之一:

(一)    小麦

1、获得2019年小麦进口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接受进口关 税配额企业委托的代理进口不计入受委托企业的进口实绩,下同) 的企业;

2.2018年小麦年加工能力20万吨以上的面粉和食品生产企业。

(二)    玉米

1、    获得2019年玉米进口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的企业;

2、    2018年玉米年加工能力20万吨以上的饲料生产企业;

3、    2018年玉米年加工能力45万吨以上的其他生产企业。

(三)    大米(长粒米和中短粒米需分别申请)

1、    获得2019年大米进口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的企业;

2、    2018年大米年加工能力10万吨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

三、分配原则

分配原则的总体目标是使得国营贸易配额和非国营贸易配额 根据市场条件得到充分使用。

(一)    如本细则所公布的进口关税配额总量能够满足符合条件 企业的申请总量,按企业申请数量分配。

(二)    如本细则所公布的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不能满足符合条件 企业的申请总量,则有进口实绩的企业分得的配额量不少于其上一 年配额内的进口量。如有剩余配额,在考虑生产加工能力的基础上, 分配给上一年无进口实绩的企业。

(三)    2020年,国营贸易配额分配将考虑申请企业2019年的 进口实绩以及2018年生产加工能力。部分国营贸易配额将分配给 具有生产加工能力,且此前未获得国营贸易配额和非国营贸易配额 的企业。

(四)2020年及2020年后,如获得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未能 完成配额内的全部进口量,则按《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 法》相关罚则规定处理。

四、    申请时限

(一)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地方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委托机 构)接收企业提交的申请表。申请企业于2019年10月15 H—10 月30日向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委托机构提交申请表。《2020年粮食 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见附表)可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下载。

(二)    委托机构于2019年11月15日前将所有按照要求填写 完成的申请表送达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并抄报商务 部,同时将申请表中所包含的信息上传至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 系统。逾期不再受理。

五、    公示阶段

(一)    为方便公众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申请企业所提交信息 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官方网站上对申请企业信 息进行公示(公示期和举报意见提交方式将在公示时一并规定)o

(二)    公示期内,任何主体均可就所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进行举 报。公众提交举报意见的期限届满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委托被举 报申请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委托机构进行核查。

(三)    核查期间,被举报申请企业有权通过书面等方式,就所 举报的相关问题向委托机构提出异议。委托机构审阅被举报申请企 业提出的异议并完成调查核实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举报意见的 真实性反馈核查情况。

六、其他规则

(一)    企业对其申请表中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虚假申报 或拒不履行其在申请表中所作承诺的失信企业,有关部门将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对伪造有关资料骗取《农产品进口 关税配额证》的企业,除依法收缴其配额证,两年内不再受理其粮 食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

(二)    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的企 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且两年内不再受理其粮食 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

 


                                                                                                                                                                                            

附表:2020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附表

 

2020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单位:吨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地址:

 

企业性质: □国有 股份制 □民营 外商投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方式:

 

申请配额品种名称:

 

□2019年有该品种进口实绩者 2019年无该品种进口实绩者

 

申请配额种类、数量 及贸易方式

 

□非国营贸易配额,其中

 

□国营贸易配额,其中

 

(1 ) 一般贸易:

 

(1) 一般贸易:

 

(2)加工贸易:

 

(2 )加工贸易:

 

2018年企业生产加工能力

 

加工原料名称:

 

产品名称:

 

该原料年加工能力:

 

该产品年生产能力:

 

该原料年实际用量:

 

该产品年实际产量:

 

以下由有进口实绩的企业填写(代理企业不得将代理其他企』

 

k完成的进口量计入本企业进口

 

 

 

2018

 

2019

 

非国营贸易配额

 

国营贸易配额

 

非国营贸易配 额

 

国营贸易配额

 

分配到的配额量

 

 

 

 

 

 

 

 

 

实际进口量(核销量)

 

 

 

 

 

 

 

 

 

中期调整退回量

 

 

 

 

 

 

 

 

 

本企业已阅知《2020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相关内容,并郑重承诺本企业 符合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条件,提交的粮食进口关税配额各项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 效;获得粮食进口关税配额后,保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开展进口业务。如违反 本承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并接受相关惩戒。

 

申请企业(盖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填表说明:

 

1.企业名称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须一一对应,一码一申请

 

2.在“申请配额种类”中,企业可勾选非国营贸易配额,或者国营贸易配额,或者两者皆勾选。

 

3.企业根据申请的粮食配额品种,填写对应的“企业生产加工能力",包括:(1)对作为加工原料的粮 食的年加工能力和实际用量。(2)对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生产出的产品的年生产能力和实际产量。

 

附件2 

2020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 2020 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现公告如下。

一、 配额数量

2020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89.4万吨,其中33%为国营 贸易配额。

二、 申请条件

2020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企业基本条件为:201910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纳税 记录和诚信情况;2018年以来在海关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列 入“信用中国”网站受惩黑名单。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企业还必须符合以下所列条件 之一:

1 国营贸易企业;

2 纺纱设备(自有)5万锭及以上的棉纺企业;

3 全棉水刺非织造布年产能自有)8000吨及以上的企业, 水刺机设备幅宽小于3米(含)的生产线产能认定为2000吨,幅 宽大于3米的生产线产能认定为4000吨。


三、 申请材料

(一)2020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电子版可从国家发展 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 下载。

(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 2018年棉纱、棉布等棉制品的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复 印件)一张。


四、 分配原则

(一) 根据申请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能力(包括历史进口实绩、 生产能力、经营情况等)和其他相关商业标准进行分配。

(二) 本次配额申请、分配不区分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国家 发展改革委委托机构(地方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委托机构)向获 得配额的企业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时,由企业自行选择 确定贸易方式。

五、 申请时限

(一) 申请企业于20191015 H—1030日向登记注册 所在地的委托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二) 委托机构于20191115日前将申请材料送达国家 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并抄报商务部,同时将棉花进口关 税配额申请表中所包含的信息上传至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系 统。逾期不再受理。

六、 公示阶段

(一) 为方便公众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申请企业所提交信息 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官方网站上对申请企业信 息进行公示(公示期和举报意见提交方式将在公示时一并规定)。

(二) 公示期内,任何主体均可就所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进行举 报。公众提交举报意见的期限届满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委托被举

报申请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委托机构进行核查。

(三)核查期间,被举报申请企业有权通过书面等方式,就所 举报的相关问题向委托机构提出异议。委托机构审阅被举报申请企 业提出的异议并完成调查核实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举报意见的 真实性反馈核查情况。

七、其他规则

(一) 企业对其提交申请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虚假申 报或拒不履行其在申请表中所作承诺的失信企业,有关部门将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二) 企业通过使用获得的棉花进口关税配额进口的棉花由本 企业加工经营,不得转卖。

(三) 获得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要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 委及其委托机构组织开展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使用情况监督检 查,及时如实提供检查所需资料数据。

(四) 对虚假填报申请表、伪造有关资料骗取棉花进口关税配 额以及未按规定开展进口业务的,将收缴其配额证,并依规限制其 今后申请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和滑准税配额。

(五) 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的企 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若需申报项目请咨询:1875515006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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