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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2017年度安徽省诚信示范企业认定活动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17/11/21  浏览次数:4055

各有关企业:

现将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安徽省诚信示范企业认定活动的通知》(合双打办〔2017〕10号)转发给你们,注意事项如下:

请各有关企业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准备材料,于12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装订,2份)上报至高新区经贸局1327室,联系人:谭卓阳,联系电话:65869522。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安徽省诚信示范企业认定活动的通知.rar

 

 

 

 

 

 

合双打办〔2017〕10号

 

 

 

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安徽省诚信示范企业认定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7年度安徽省诚信示范企业认定活动的通知》(皖打假办字〔2017〕1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一、申报程序:各县(市)区、开发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名单经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审定,加盖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印章后,报市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属国有企业申报材料由市国资委审核推荐报市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申报时间:各县(市)区、开发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资委上报市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资委负责省级诚信示范企业推荐具体工作,要深入宣传诚信示范企业认定活动的意义,动员和支持企业主动参与安徽省诚信示范企业认定活动。

(二)对照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国资委申报企业原则上不超过5家。

(三)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监督指导本系统本行业企业开展省级诚信示范企业认定活动,帮助企业尽快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开展2017年度安徽省诚信示范企业认定活动的通知》(皖打假办字〔2017〕14号)

2.安徽省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办法

3.安徽省诚信示范企业评选申报表    

 

       合肥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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