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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项目申报

关于核定2018年全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非企业单位科技统计调查名录清单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18/9/26  浏览次数:4040

各县(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经开区经贸发展二局,各有关单位:

       接省科技厅《关于核定2018年全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非企业单位科技统计调查名录清单的通知》要求,2018年起,全国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非企业单位科技统计年度调查实行名录库管理,并按照名录库进行调查统计。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内容

       1.已纳统调查单位,核定“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上已有的单位基本信息。

       2.各县、区科技局,抓紧时间对辖区内新增调查单位进行摸底排查,并推荐上报。

       二、时间安排

       2018年10月8日至10月19日,在调查平台进行填报。

       附件:

       1:省科技厅《关于核定2018年全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非企业单位科技统计调查名录清单的通知》

       2: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新增机构纳统条件

 

       3:调查单位核定单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新增机构纳统条件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新增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方可纳入统计:

1.必须为独立法人;

2.必须为事业单位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

3.从事的国民经济行业必须为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或者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4.单位需要达到一定规模:

(1)单位若从事的国民经济行业属于研究和试验发展,则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经费总支出的比重达到80%,且 R&D经费达到100万元,可以纳统,否则不纳统。

(2)单位若从事的国民经济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且隶属于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副省级城市各部门,则全部纳统;单位若从事的国民经济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且隶属于地市级各部门、县(区)级各部门或者不隶属于政府部门、无主管时,则本年收入达到 500万元,可以纳统,否则不纳统。

(3)单位若从事的国民经济行业为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科技活动支出达到100万元,且科技活动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达到 60%,可以纳统,否则不纳统。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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