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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项目申报

关于申报安徽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1-7  浏览次数:2383

为推进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加快省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皖人社发〔2020〕15号)文件精神,拟于近期开展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范围及条件

凡且符合《安徽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皖人社发〔2020〕15号)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认定类别、数量

根据年度计划和申报情况,依据标准择优认定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1个,专业性、行业性人才(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市场2个。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函件;

(二)园区或市场建设可行性论证报告和建设发展规划(主要包括必要性、可行性、总体规划、发展措施等内容);

(三)园区或市场建设管理和运营情况(主要包括基础设施、管理机构、运营机构、资金筹集、扶持优惠政策落实、产权归属、入驻企业发展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情况);

(四)园区或市场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情况(主要包括机构名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备案凭证、上年度财务报表等材料)。

  四、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省级产业园的由产业园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由市场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向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申报条件进行进行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对申报省级产业园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才市场开展实地查验;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开展竞争性评审;

(四)对通过评审的省级产业园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才市场在省人社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发文认定并授予相应标牌。

    五、相关要求

(一)各市局要结合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际,统筹谋划本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建设申报工作。要加强对申报产业园和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的指导,按类别准确申报,提高申报质量。

(二)各市局要逐一对照项目申报材料要求,认真如实审核申报材料,不得缺项漏项,提高申报材料质量。对材料质量较差、内容不完备的项目,将不予推荐。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对已获取的资助资金按有关规定予以追回。

(三)各市局要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将申请函件(纸质版)及所有申报材料统一汇总刻制成数据光盘(PDF版本),于2020年11月2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项目代理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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