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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项目申报

代电话通知(鼓励授权发明专利登记为科技成果工作)

文字:[大][中][小] 2018/7/11  浏览次数:3317

代电话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规范科技成果登记与发布等相关事项,保证及时、准确和完整地汇集科技成果信息,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保护自主知识产权权,鼓励授权发明专利登记为科技成果,现将具体登记程序通知如下:

1.在线注册。

进入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注册,

2.在线填写和提交登记材料。

①在线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表。

②上传科技成果评价证明材料。

③在线提交登记申请。

3.在线审核登记。

①成果所属单位核对。

成果所属单位对项目负责人提交成果登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对,通过后提交至所属地市科技局或省直有关部门。

②归口管理单位推荐。

省直有关部门或市科技局自提交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果所属单位或自然人提交的成果推荐至省科技厅。

③省科技厅审核登记。

省科技厅自提交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省直有关部门或市科技局提交成果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提交材料的完整性、成果与评价证明的一致性等,通过后赋予成果登记编号,在系统内予以登记,并自动生成电子证书,申请人可自行下载打印。

以上环节如出现未通过时,相关单位应及时反馈申请人重新申请。

省科技厅负责将已完成登记的科技成果汇总分类,并及时上传至安徽省网上技术市场平台和国家科技部成果数据库,利用多种信息发布渠道,向社会公开科技成果信息,为公众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不作为确认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申请单位(个人)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现材料不实,存在剽窃、篡改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情况的,注销登记成果,并把申请人纳入科技失信黑名单。

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和廉洁自律相关准则要求,凡擅自使用、披露、转让所登记科技成果的技术秘密,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当追究相应责任。

马鞍山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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