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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项目申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征集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的通告

文字:[大][中][小] 2018/6/1  浏览次数:6009

  为更好地服务全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工作,依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皖政办〔2016〕56号),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征集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同等专业水平是指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注册职(执)业资格后从事相关工作满4年。

注册职(执)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非社会化评审途径取得职称的对应关系,参照《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皖人社发〔2017〕72号)、《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三)熟悉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评标评审工作职责,遵纪守法。

   (五)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本人愿意并且能够胜任评标评审工作。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家专业及品目分类

   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发改法规〔2018〕316号)。

申请人应根据自己从事或擅长的专业进行申报,申报的专业原则上不超过3个。不得申报与本人专业、工作不相关的专业。

   三、申报及审查程序

   (一)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评标评审专家库”栏进行网上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后,打印《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申请表》。

   (二)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申请表》与下列证明材料一并装订成册,经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后,报工作单位驻地设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第一学历和相关学历证书复印件;

   3.申请人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相关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明细表、社保部门官网个人缴费记录截图打印件、社保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等);已退休的申请人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5.其它证明具备所申报专业评标评审能力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被作为个人不良信息,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三)资格初审。设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并定期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四)资格复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五)颁证。省发展改革委组织通过复审的申请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闭卷考试。考试合格且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由省发展改革委颁发专家证书。

   四、征集时间

   长期有效。

   咨询电话:0551-62636708、62603810

 

   附件:各市专家申请材料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docx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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