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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项目申报

关于组织申报蚌埠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18/4/8  浏览次数:5127

  各县(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两个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蚌政〔2017〕70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意见》中“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政策奖补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政策兑现总体安排

  2018年度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政策兑现工作分批进行,各批次兑现事项、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等均参照本次执行,兑现事项、兑现批次、事项发生时间、申报材料等详见政策兑现执行表(附件1)。

  第一批申报材料请申报单位于2018年4月18日前报送至各县(区)科技局(高校及专利代理机构申报材料分别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专利科),其他批次兑现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对象和范围

  凡在本市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诚信度良好、无违法记录的企事业单位,且符合《意见》中“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奖补资金支持。其中政策第16条,“专利代理机构、服务机构绩效奖励”在申报政策兑现时不限机构注册地。

  三、申报流程

  (一)单位申报。各有关单位认真对照《意见》中“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政策内容(附件2),按相关批次的申报时间和具体要求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平装)报送至各县(区)科技局。

  (二)县(区)及相关市直部门初审。各县(区)科技局负责申报材料初审,并按要求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2份)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奖补项目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口科室。

  市财政局、市工商质监局等部门,对照《意见》中“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政策内容,对本部门承担的奖补科目申报材料审核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将符合政策支持的企事业单位名单报送至市创新办(市科技局高新科)。

  各县区科技部门、相关市直单位于2018年4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第一批)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口科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区)科技局要加大对《意见》的学习、宣传,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同时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如实申报。

  2.申报单位应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申报单位要加强专项资金用途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积极配合审计、财政部门做好督查。

  市科技局及各县区联系电话

  市 科 技 局 :孟 健 0552-2043042

  怀远县科技局:陈 娥 0552-8212579

  五河县科技局:鲁建辉 0552-5052353

  固镇县科技局:李 丽 0552-6028392

  龙子湖科技局:何 永 0552-3040241

  蚌山区科技局:邓宇婷 0552-2055586

  禹会区科技局:张 飞 0552-4953983

  淮上区科技局:年慧芝 0552-2831667

  高新区科技局:周愚人 0552-4092319

  经开区科技局:李腾飞 0552-3715623

  蚌埠市创新办

  2018年3月31日

附件

1.2017年度蚌埠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政策兑现执行表
2.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两个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部分)
3.
2017年度蚌埠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政策项目汇总表
4.
2017年度蚌埠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奖补资金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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