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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国家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试点市建设 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办法

文字:[大][中][小] 2017-1-5  浏览次数:2989

为推动铜陵国家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试点市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夯实“生态立市、绿色发展”战略基石,根据国家工信部有关要求,按照“分类考核、突出重点、考评结合、综合评定”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1、枞阳县政府、铜官区政府、义安区政府、郊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示范园区管委会;
2、市直部门;
3、铜陵有色、铜化集团。
二、考核内容
对市政府下达的试点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标完成情况;
(二)七大行动计划项目建设情况;
(三)年度工作计划中的其他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四)基础台账和信息材料报送情况。
三、考核办法
1、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由铜陵市节能工作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能办)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政府督查(目标)办等部门组成年度目标考核小组。
2、根据考评标准,按照定量和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原则,采取按项评估、以项计分的评分办法。基本分为100分,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并符合质量要求的,得基本分;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根据考评标准予以加分或相应减分。
四、考核程序
(一)发布考核通知。由市节能办于考核年度次年元月发布对上年示范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二)开展单位自评。由各考核单位按通知要求,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对照本办法进行逐项自评,形成总结材料,并将总结材料、相关统计数据和自评意见报送市节能办。
(三)实施考核测评。考核组可采取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测评。按照本办法对各考核单位计算综合得分,并将考核意见反馈各被考核单位。
(四)评定考核结果。考核组根据考核测评情况及反馈意见,认真研究形成考核结果,报铜陵市节能工作推进协调小组审定。
五、其它事项
本办法由市节能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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