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根据《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扶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党办〔2020〕26号)文件精神,现就启动2021年度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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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原则
(一)申报主体为在本市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管理机构的企业以及相关单位(申报5G基站电费补贴的中国移动马鞍山分公司、中国电信马鞍山分公司、中国联通马鞍山分公司、中国铁塔马鞍山分公司除外)。
(二)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导向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
(三)对列入《安徽省工业投资及技术改造导向计划》、《马鞍山市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及省、市重大产业发展专项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四)2021年已获得中央或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除明确要求配套的以外,不予重复支持。对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不予重复支持。
(五)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项目主管部门要将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到财政资金项目申报中,加强对项目单位的信用审查和比对。
二、申报平台、时间和要求
(一)申报平台
通过“惠企通”服务平台申报,申报网址为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采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5月5日-5月24日。
(三)申报要求
请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认真组织企业申报,及时完成项目初审、核实工作,并于5月27日前将经审核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正式行文报市经信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 申报方式材料
(一)免申即享类政策
包括:支持企业创新创优(省级新产品,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省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支持企业做强主业(其中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首次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以上政策无需企业申报。市经信局相关业务科室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名单、佐证材料(国家、省相关认定文件,相关部门出具的佐证文件等)及奖补额度等信息录入“惠企通”服务平台,县区、开发园区、新区项目主管部门对申报信息初审、核实,将经审核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正式行文报市经信局,后续审核兑现按照正常项目审核兑现流程。
(二)企业申报类政策
包括: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精品安徽、精彩安徽”推介费用补贴,支持两化融合试点示范,奖励税收突出贡献企业,支持企业做强主业(其中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制造业技改项目奖励),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支持智能制造产业发展,支持优势企业上台阶,支持5G网络建设。
以上政策由企业申报。需在“惠企通”服务平台内填写或上传以下共性材料,并根据项目类别提供个性化材料。网上申报上传的所有电子版材料(合同、发票、票据、证明等)必须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画面、字迹特别是合同、发票、票据等的数字必须保证清晰,反映原件原貌。申请单位名称必须为全称并盖章。
共性材料包括:
1.项目单位资金申请报告;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非盈利机构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3.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申明(须有法人代表签名、加盖单位公章,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个性材料根据不同项目类别分别提供,包括:
1.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
申报条件:
(1)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当年设备总投入300万元以上(不含税)的技术改造项目(招商引资项目需在竣工投产后,对投产前的项目进行技术改造);
(2)申报项目中,凡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以备案文件中的金额为准,下同)项目,必须是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技改类项目,并服从经信系统调度。
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企业技术改造设备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技改备案(核准)文件原件(加盖备案机关公章的备案表,且有清晰的备案时间、项目性质),以及相对应的“项目可行性报告”等基础资料;
(3)设备及附属设备有效结算证明(即增值税发票),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增值税发票购买方名称必须与项目法人单位名称相一致;
②必须是2021年度增值税发票;
③增值税发票必须与技改设备一一对应;
④增值税发票必须与设备采购合同相匹配;
⑤增值税票不含税的总额在300万元以上(实际兑付按不含税金额计算);
⑥设备及附属设备必须计入申报企业的固定资产(同时提供纸质承诺5年内不对外转让)。
(4)在“惠企通”平台填报《设备发票清单》并上传设备采购合同(原件);
(5)当地县级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2021年度税收缴纳情况证明;
(6)因技改项目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特殊需要,须同步准备一套清晰、完整的纸质申报材料(与申报平台上传材料保持一致),待平台申报结束后,由各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统一收集报市经信局投资与规划科审查。
2.“精品安徽、精彩安徽”推介费用补贴
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附件1);
(2)参加“精品安徽、精彩安徽”宣传活动省经信厅证明文件。
3.支持两化融合试点示范
(1)新列入省级以上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并通过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
申报材料:
①马鞍山市“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
②获得省级以上“两化融合”试点示范相关证明文件。
(2)新列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企业
申报材料:
①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附件1);
②获得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相关证明文件。
(3)新列为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
申报材料:
①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附件1);
②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相关证明文件。
4.奖励税收突出贡献企业
按照《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提升亩均效益政策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马经信综合〔2021〕4号)执行,其中,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采用2021年9月26日公布的2020年度全市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相关企业数据采用2020年、2019年数据。
市亩均效益办(市经信局)会同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核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及兑现资金额度。名单确认后由县区、园区组织企业在“惠企通”服务平台内填报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附件1)。
5.支持企业做强主业
按照《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提升亩均效益政策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马经信综合〔2021〕4号)执行,其中,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采用2021年9月26日公布的2020年度全市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
对2020年度全市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A类的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相关费用)超过2000万元的制造业技改项目(2020年1月1日以后投产)奖励,应提供以下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附件1);
(2)技改备案(核准)文件原件(加盖备案机关公章的备案表,且有清晰的备案时间、项目性质),以及相对应的“项目可行性报告”等基础资料;
(3)具有法律效力的该技改项目竣工审计报告(原件);
(4)当地县级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2020、2021年度税收地方贡献证明;或当地县级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2020、2021年度税收缴纳情况证明。
6.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按照《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提升亩均效益政策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马经信综合〔2021〕4号)执行,其中,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采用2021年9月26日公布的2020年度全市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
(1)首次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地成本补贴
市经信局会同市统计局出具2020、2021年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名单,市亩均效益办(市经信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企业占地面积(其中,2020年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面积采用2020年度全市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数据),名单确认后由县区、园区组织企业在“惠企通”服务平台内填报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附件1)。
(2)亩均效益评价结果提升档次奖励
由市亩均效益办(市经信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占地面积,名单确认后由县区、园区组织企业在“惠企通”服务平台内填报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附件1)。
7.支持智能制造产业发展
(1)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
①在本市注册满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②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
③项目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竣工,且须具有知识产权归属明确的核心技术;
④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其中智能制造装备、系统与软件投入不低于7000万元,工业机器人等智能制造装备应用总量不少于10台(套),应用场景不少于3个,示范应用首台(套)重大装备1个以上(此项为硬性条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申报材料:
①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附件1);
②按照《马鞍山市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建设指南》(马经信装备〔2021〕1号),上传申报书,进行评审认定;
③企业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④该项目设备投资清单、购置发票、合同原件扫描件并附专项审计报告用以明确奖补资金,其中设备为近3年(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内企业购买的设备(不含税,以购置发票时间为准,已享受过市级产业政策的发票不得使用),具体包括智能化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人工费用等),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软件、系统集成等其他投入;
⑤能够突出反映企业智能制造标杆示范的电子照片(大小不低于5M,像素不低于800万,张数不少于10张,并附照片说明性文字)或视频(U盘/光盘存储);
⑥因项目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特殊需要,须同步准备一套清晰、完整的纸质申报材料(与申报平台上传材料保持一致),待平台申报结束后,由各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统一收集报市经信局科技与装备科审查。
(2)智能制造诊断奖励
申报条件:
①在本市注册满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②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企业经营机制,在省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③符合国家和安徽省产业政策,不属于化工整治、沿江整治等关停企业,无严重失信行为;
④企业具有一定的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基础,有开展咨询诊断工作的强烈意愿,有智能化改造的规划;
⑤当年开展并按照《马鞍山市智能制造诊断实施细则》(马经信装备〔2021〕2号)完成智能制造线下诊断的企业。
申报材料:
①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附件1);
②按照《马鞍山市智能制造诊断实施细则》(马经信装备〔2021〕2号)文件要求,上传申报书,进行评审认定;
③《企业智能制造诊断满意度调查表》;
④诊断机构专家情况;
⑤诊断服务报工单;
⑥诊断服务现场照片;
⑦企业智能化改造进度表;
⑧因项目专家评审等特殊需要,须同步准备一套清晰、完整的纸质申报材料(与申报平台上传材料保持一致),待平台申报结束后,由各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统一收集报市经信局科技与装备科审查。
(3)列入《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规模以上机器人生产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规模以上机器人生产企业。
申报材料:
①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附件1);
②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规模以上机器人生产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企业两个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4)购置机器人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购入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
申报材料:
①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附件1);
②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55号),上传申报书,进行评审认定;
③企业上一年度已购置工业机器人清单、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发票日期应当介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
④机器人在企业车间使用的电子照片(每个机器人1张照片,并附照片说明性文字)。
(5)新认定的机器人省级新产品、工业精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认定的机器人省级新产品、工业精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企业。
申报材料:
①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附件1);
②省级新产品、工业精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文件;
③产品2021年度内销售额及清单,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发票日期应当介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
(6)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数字化生产线奖励
申报条件:
详见《马鞍山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数字化生产线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马经信技改〔2017〕383号)文件要求。
申报材料:
①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附件1);
②按照《马鞍山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数字化生产线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马经信技改〔2017〕383号),上传申报书,进行评审认定;
③因项目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特殊需要,须同步准备一套清晰、完整的纸质申报材料(与申报平台上传材料保持一致),待平台申报结束后,由各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统一收集报市经信局科技与装备科审查。
8.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优势企业上台阶)
申报材料:
①马鞍山市企业做大做强奖励申请表(见附件4);
②经审计的企业申报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9.支持5G网络建设
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附件1);
(2) 5G基站2021年12月份当月用电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四、 申报程序
(一)集中申报。项目单位按规定要求,如实备齐项目申报材料(免申即享类政策按前述要求无需企业集中申报),在项目申报通知发布后,注册登录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进入“项目申报”栏目填报有关内容事项,向县区、开发园区、新区项目主管部门申报。
(二)初审核实。县区、开发园区、新区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时登录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对本辖区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初审、现场核实情况,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汇总表以正式行文方式报市经信局,项目汇总表中要注明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姓名、联系电话。
(三)复审。市经信局各相关业务科室严格按照《涉企行政事项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涉企政策资金兑现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对企业申报材料开展审核或组织评审。
(四)信用查询和重复比对。市经信局各相关业务科室对复审通过的项目按要求开展信用查询和重复申报比对,对严重失信企业和涉及重复申报项目由业务科室提出审核意见。
(五)报送。经审核确认的项目按照“三重一大”事项有关规定研究通过后报市财政局。
(六)财政复核。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复核。
(七)结果公示。将拟兑现的政策扶持项目资金,通过网络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按期兑现。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后及时拨付市级承担的奖补资金。
五、申报责任
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追回奖补资金,3年内取消申报市级财政奖补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市经信局机关纪委对申报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于项目申报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资金管理
奖补资金按照申报渠道拨付到企业或个人,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市、县(区)财政及时拨付资金,县区配套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财政奖补资金充分发挥效益。如发现违法违纪现象,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附则
本申报指南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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