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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项目申报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淮北市优质小微企业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4/27  浏览次数:2278

为贯彻落实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淮发〔2021〕16号),进一步发挥财政金融政策作用,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经研究,现就申报2021年度淮北市优质小微企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依法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工业小微企业;

2.成立时间2年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企业诚信建设体系完善,依法诚信纳税、纳税信用级别B级(含B级)以上;

3.企业基本面较好,2021年营业收入和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因新冠疫情2020年营业收入和利润增长率不作要求),资产负债率60%以下;

4.申报行业范围:工业、生产性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两年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保、税收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政策专人免费指导电话:19855109130

 

二、申报材料

1.《淮北市优质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汇总表》(附件1);

2.《小微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3.2020年、2021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每页须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4. 相关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专利、资质证书等);

5. 税务部门出具的2021年度纳税等级证明材料;

6. 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3)。

三、工作要求

1.做好复审工作。请县(区)经信部门通知2019年度、2020年度市认定的优质小微企业报送复审材料(同上“申报材料”)。

2. 各县(区)经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填报内容与申报材料相符,并做到100%现场核查。

3. 请各县(区)经信部门于5月17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件(含县区审核承诺书,见附件4)、申报材料(纸质、电子版各1份)、现场核查记录表(附件5),报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办。

政策专人代理免费指导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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