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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项目申报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马鞍山市乡村振兴科技专项项目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11-22  浏览次数:1785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度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方案》(皖农工办〔2021〕36号)和省科技厅《2021年度全省科技系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方案》(皖科农秘〔2021〕378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马鞍山市乡村振兴科技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我市先行示范区(当涂县、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和正常推进区(含山县、和县),聚焦特色产业发展的科技需求,着力解决制约乡村振兴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集成和成果转化,重点支持本地具备法人资质的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为农户提供技术服务、培训,开展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发展。

二、资金支持

先行示范区(当涂县、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和正常推进区(含山县、和县)各安排8万元,支持1-2个乡村振兴专项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结合当地自然资源特点,项目要符合当地产业结构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项目成果或产品应用性强,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示范、推广价值;项目能带动更多农户增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及助力乡村振兴成效明显。

(二)项目实施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四、项目申报与遴选

(一)项目实施主体向县区科技部门提出申报意向。在县区科技部门的指导下填报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并报县区科技部门审核。申报书份数及上报时间由县区科技部门确定。

(二)县区科技部门受理申报材料后,参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按照项目评审、会议研究、公示等程序,完成项目遴选工作,并报经县区政府同意后,以县区政府名义推荐报送至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下达立项通知,并指导县区科技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见附件2)。

(四)纸质申报材料A4纸打印胶装(一式一份)、县区人民政府推荐函(一式一份、电子版)、项目合同书(一式四份)报送市科技局。报送截止日期为12月3日下班前。

五、相关要求

县区科技部门为项目归口管理单位,管理单位要加强项目动态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按照合同要求组织实施。

政策代理指导热线: 19855109691(微信同号),0551-6530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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