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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2021年南京市科技服务骨干机构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11-9  浏览次数:1496

为贯彻落实《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21〕1号)有关精神,构建专业化科技服务体系,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引进人才、集聚资源、升级资质、创新模式、创制科技服务标准,增强科技创新服务能力,根据《关于支持科技服务业骨干机构、集聚区、特色基地等发展实施细则》(宁科〔2021〕35号),现开展2021年市科技服务骨干机构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专人免费指导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一、入库条件

科技服务骨干机构入库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机构为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服务机构,社会信用良好,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列入市科技服务业机构统计。

(二)原则上2020年服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且不超过亿元,2019、2020两年服务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或2020年服务收入亿元及以上,2019、2020两年服务收入年均增长5%以上。

(三)2019、2020年内须有以下提升服务能力举措之一:

1. 具有专职服务团队,引进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服务人员5人以上;

2. 新购服务仪器设备等服务资源100万元以上;

3. 取得国家(国际)门槛性服务资质;

4. 主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担任相关行业组织理事长(副理事长);

5. 其他服务特色或服务成效明显。

科技服务骨干机构培育库采用动态管理机制,市科技局每年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入库机构的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对于评估结果优良的机构,将由市财政按年度绩效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评估绩效较差的机构,将限期整改提升,连续两次较差将不再纳入科技服务骨干机构培育库。

更多政策详情点击:在申报项目政策汇总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符合入库条件的科技服务机构自愿申请,申报材料经所在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经公示无异议纳入科技服务骨干机构培育库。

(二)申报材料包括:

1. 南京市科技服务骨干机构培育库入库登记表。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申报单位2018、2019、2020三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4. 服务能力、服务资质等相关材料:

(1)2019、2020年引进服务人员学位、职称、社保缴纳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2)取得国家(国际)门槛性服务资质,主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担任相关行业组织理事长(副理事长)等情况证明材料;

(3)其他用以证明服务特色或服务成效的材料。

5. 2019、2020年新购服务仪器设备等服务资源清单及主要发票。

6. 2019、2020年服务收入和服务企业清单。

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其中材料2—5提供原始材料复印件。

三、其他事项

(一)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应精心组织,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涉密信息、材料由申报单位按相关保密规定处理,不得在申请材料中提交,市科技局不受理涉密材料,不对申报材料进行涉密审查。

(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地址: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区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请报送材料人员携带市民卡),申报材料电子稿请同步发至邮箱njkjfw@126.com。

(三)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星期三)17:30前,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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