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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南京市科创实验室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9-22  浏览次数:1641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21〕1号),根据《市关于建设人才定制实验室、科创实验室和联合创新体实施细则》(宁科〔2021〕39号)和《南京市科创实验室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宁科〔2021〕142号),现就组织开展南京市科创实验室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代理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19855108102

一、评价对象

经授牌的南京市科创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

二、评价期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评价流程

1. 材料填报。根据本通知要求,下载《南京市科创实验室绩效评价报告》(附件2)据实填报,报送至所在区(园区)科技局,其中南京大学相关科创实验室报送至南京大学双创办。

2. 主管单位审核。区(园区)科技局和南京大学双创办对实验室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内容包括所有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审核后加盖公章报送至市科技局。

3. 专家评价。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评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需要开展实地核查,形成绩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4. 结果运用。市科技局对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并作为2021年实验室绩效奖补的主要依据。资金原则上只对评价优秀的实验室进行奖补。

四、有关要求

1. 实验室绩效评价工作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各实验室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数据等行为。各区(园区)科技局、有关单位要重视绩效评价工作,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评价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

2. 请区(园区)科技局、有关单位于2021年9月29日17:00前,将参评实验室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统一报送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区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报送材料人员携带身份证或市民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将《南京市科创实验室绩效评价报告》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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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京市科创实验室绩效评价工作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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