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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2018年度铜陵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9-18  浏览次数:1745

根据《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2020年修订稿)(铜经信中小企〔2020〕54号)的规定,现开展2018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评对象

1. 2018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获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免复核);

2. 因环保等问题未通过复核认定已满两年的原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获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免复核);

3. 已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中倒闭、停产企业、名称变更企业(由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摸排汇总表)(附件1)。

二、复评材料

1. 《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评认定申请表》(附件2);

2. 2021年8月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 承诺书(附件3)。

三、复评方式

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对正常生产经营且自认定日至复评期间未发生以下情形的,予以复评认定。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复评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荣誉称号:

1. 应复核认定而不参加复核认定的企业;

2. 提供虚假信息的企业;

3. 不能正常生产经营(停产一年及以上或目前已停产且复产无望)的企业;

4. 出现《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2020年修订稿)第四条所列事项的企业;

5. 在信用铜陵网站和铜陵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有不良记录的企业。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于9月25日前将所属辖区申请复核认定且符合复核认定条件的企业纸质申报材料(1份)、摸排汇总表及推荐函统一报送至市中小企业局创业科。

 

政策咨询热线:19855109691(可加V)

更多项目政策汇总

 

附件:1. 摸排汇总表

2. 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评认定申请表

3. 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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