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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项目申报

关于南京市组织申报产业技术标准奖励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6-16  浏览次数:1773

为落实《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21〕1号)中“支持设计、制造、检测、产品等产业技术标准研制”的政策要求,助力推动产业创新发展,决定组织开展产业技术标准支持奖励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代理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00586,QQ:2885169026

一、支持奖励对象

2020年度正式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主导起草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

1.标准制定单位为本市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政府行政机关;

2.主导起草单位是指第一起草单位;

3.国际标准指ISO、IEC发布的标准,国家标准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标准代号为GB或者GB/T;

4.标准内容与创新名城建设、产业发展相关;

5.标准发布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范围内。 

二、支持奖励额度

国际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国家标准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同一单位多个标准可一起申报,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已获得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资金奖励的标准,不重复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ISO、IEC国际标准主导起草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奖励申请表(附件1);

2.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项目主要参与人身份证复印件、在职证明、社保证明;

4.新工作项目提案投票结果;

5.工作组专家注册成功通知;

6.委员会同意项目进入出版阶段的决议;

7.正式出版的国际标准文本;

8.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官方网站公布的ISO、IEC标准名单。

注:材料1至7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英文版的需同时提供

中文译件。

(二)国家标准主导起草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奖励申请表(附件1);

2.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国家标准发布公告;

4.国家标准正式出版文本。

注:材料1、2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出具虚假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奖励,已经奖励的收缴奖励资金,相关情况列入信用信息,违反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本通知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开发布,申报时间自即日起至7月20日止。申报材料纸质档一套,连同电子档报所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管理科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直接报标准化管理处。

江北新区及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财政局做好通知发放、材料收集等工作。汇总表(附件2)、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申报企业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3)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填写后会同区财政局盖章。申报材料汇总后于7月30日前分别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管理处、市财政局企业处。

政策代理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00586,QQ:2885169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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