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外省市项目申报

外省市项目申报

关于江苏省推荐申报2021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5-13  浏览次数:150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90号)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就我省推荐申报2021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工信局推荐数量不超过2家。推荐的平台必须是有效期内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对超过推荐数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18年认定的示范平台将于2021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建议各地优先推荐未获得过示范平台认定的优秀平台,符合《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的原示范平台(技术类)不受此条件限制。

三、获得过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的单位不得申报。

四、重点支持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专业资本集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特色载体的开发区,以及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和信息消费示范城市(附件4),可推荐在本区域内注册的1家省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同时具备以上多项条件的区域或城市,只能推荐1家)。上述平台不计入市级推荐数量。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等(附件5),由所在地设区市工信局通知,直接向省工信厅申报。上述平台不计入市级推荐数量。

六、各地要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择优做好推荐工作。对推荐平台申请报告要认真审核,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总结提炼示范性表述,提出推荐意见。

七、请各地、各有关申报单位于5月29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2021年度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1)、推荐表(附件2)、申请报告(附件3)等纸质件一式三份(含光盘一张),加盖公章报送省工信厅服务体系建设处。

政策代理指导热线:0551-65307621,QQ:2885060173

下一篇:项目申报规划


相关文章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南京市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关于江苏省加强专利优先审查推荐质量管理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度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
·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宣
·关于开展2021年江苏省企业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于南京市开展2021年度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
·关于江苏省下达2020年度省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
·关于江苏省2020年度全省数字农业农村基地名单公示
·关于南京市开展高校校友会促进创新创业绩效奖励申报工作
·关于南京市2020年度第二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名单公示
cnzz统计 cnzz统计数据显示 百度站长 53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