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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项目申报

关于安徽省开展第二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4-8  浏览次数:2780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第二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2021〕32号),现就开展第二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请各市、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扶贫(乡村振兴)主管部门根据文件要求,开展本地区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组织申报工作,对申报企业和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出具6部门盖章的推荐意见函,连同企业和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和电子版光盘)于4月9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

安徽省咨询:0551-65300518 QQ:2881391787

  2.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省扶贫办对各地申报的企业和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推荐申报应用试点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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