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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2021年度巢湖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3-24  浏览次数:1485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根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巢政办〔2019〕3号)精神,继续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认定工作,现将2021年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我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且截止2021年2月底,取得办学许可证时间满1年。
2020年已认定为A、B、C类普惠性民办园的不再申报。
二、申报材料
1.幼儿园申请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报告。
2.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经物价管理部门审查确认的收费备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2021年春季学期不同班级收费单据各1份,单据复印件加盖幼儿园公章。
3.上一年度幼儿园年检合格材料(等年检后补充)。
4.幼儿园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表1)。
5.在园幼儿花名册和班级设置及班学额统计表(见附表2)。
6.幼儿园教职工简明登记表(见附表3)。
7.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培训证书、健康证等复印件。
8.幼儿园与教师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幼儿园2021年春季学期工作计划、教学计划、教师培训计划和上学期工作总结。
10.幼儿园规范办园承诺书。
11.由学区或巢城教办出具的规范办园和安全管理证明材料。
12.申报B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还需提供各活动室、功能室、玩具的登记表和照片。
13.申报A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还需提供获得“合肥市一类幼儿园”等称号文件。
以上各幼儿园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须经学区或巢城教办审核后,将复印件材料汇编成书。
三、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的全市民办幼儿园,向所在地学区或巢城教办提交申报材料,经学区或巢城教办初审并在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后,集中上报市教体局审核认定。市教体局将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结果。
四、申报时间
各单位于3月31日(星期三)上午集中将申报材料上报市教体局。
五、工作要求
1.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奖补政策是政府的一项惠民政策。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在申报的同时,加强宣传,认真落实,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2.各学区管委会和巢城教办对幼儿园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督促幼儿园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
3.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效期为三年。同时,市教体局每年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进行一次审核,对年检不合格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经审核确认丧失相应类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取消其相应称号,终止其经费奖补资格。

4.各单位须按要求收集整理材料,编印封面和材料目录,实行一园一本书,按时上报市教体局学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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