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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项目申报

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宣传广告联合投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3-17  浏览次数:1796

根据《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6号)规定和年度工作计划,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决定开展2021年度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宣传广告联合投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根据2021年度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宣传广告联合投放)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对项目的真实性与合规性负责。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上报。

  二、申报项目及其相关材料(详见附件3和附件4)经县(市、区)、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后,由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汇总,于2021年4月12日前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纸质版原件与电子版扫描件各一套)。昆山市、泰兴市和沭阳县直接报送。

  三、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根据各项目申报情况,结合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完项目论证、公示、审批等流程后,组织开展采购工作,各项目中标结果、补贴金额及执行期另行通知。各地负责通知申报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投放合同,确保广告投放周期和金额的准确性。

  四、项目申报后无故放弃广告投放的单位将取消以后三年申报资格。对签订虚假合同的单位,一经核实,即取消其当年及以后三年申报资格,同时取消项目所属地区下一年度资金申报资格,并按照规定追究审核单位相关人员责任,处理情况在全省范围通报。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旅游宣传广告联合投放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投放工作真实、公平、有效。请各设区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于3月22日前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项目申报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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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1年度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宣传广告联合投放)项目申报指南

     2.2021年度江苏省旅游宣传广告联合投放项目一览表

     3.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宣传广告联合投放)申请报告书

     4.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附件下载: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宣传广告联合投放)项目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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