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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项目申报

关于南京市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3-5  浏览次数:2274

南京市现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苏发改服务发〔2021〕179号)转发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按照属地化管理,请江北新区经发局、经开区经发局、各区发改委会同财政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申报,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方向、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原件等进行初审,核实项目开工建设和实际运营情况,严把申报条件关,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完备。各区推荐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省属企业不计入名额)。

二、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项目申报书与附件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装订成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4份(3份送市发改委,江北新区经发局、经开区经发局、区发改委留存1份)。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向注册所在区进行申报,江北新区经发局、经开区经发局、各区发改委会同财政局初审后,对推荐项目进行分类汇总,并出具审核推荐意见,于3月20日前联合行文报送市发改委,项目申报材料一并送至市发改委,逾期不予受理。同时,指导项目单位通过江苏省政务服务网“江苏发改委旗舰店”,在线填报相关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核上报。在线填报的材料须与装订成册的材料保持一致。

项目申报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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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关于南京市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苏发改服务发〔2021〕17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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