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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宣城市专利资助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16-11-30  浏览次数:3172

 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宣城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办法》(宣政秘〔2013〕337号),现就申报2015年度宣城市专利资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含外资和外资控股企业),且申请人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本办法申请资助。

    (一)第一申请人为注册在本市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者为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证的个人,或者为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院校学习的学生及在本市就读的青少年学生,其申请的发明专利。

    (二)第一申请人为注册在本市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者为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证的个人,或者为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院校学习的学生及在本市就读的青少年学生,且属市本级的,其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二、资助范围及标准

    本次资助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授权的专利。 资助标准:发明专利5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16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1000元/件;国外发明专利每个国家20000元/件(最多2个国家);在校学生申请的专利按上述标准增加20%资助;属县市区的,资助资金按市与县市区4:6比例承担。

    三、申报程序与材料

    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需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宣城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审批表一式二份(审批表由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制定);

    (二)中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国外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专利证书原件经核对无误后退还申请人);

    (三)非职务发明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身份证明经核对无误后退还申请人),职务发明需提供单位有效资质证明(如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及其复印件(单位资质证明经核对无误后退还申请人);

    (四)一项专利有两个以上申请人的必须提供其它专利申请人的委托书;

    (五)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和学校证明各一份。

     四、申报要求

    (一)各县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发明专利资助申请受理、审核,汇总后报市知识产权局(汇总明细表纸件以报告的附件形式提供,电子件传至电子邮箱xczscqj@163.com);市直单位和个人直接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

    (二)具体申报材料每项一份,各县市区另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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