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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项目申报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1-13  浏览次数:2205

为加强墙体材料产品管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健康有序发展,2021年我省将分4批次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进行认定。根据《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现将认定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可以向墙体材料管理部门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

1.产品属于国家和本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范围;

2.企业生产规模、工艺和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产业导向政策;

3.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并经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请,申请企业在县(市)范围内的,向所在地县(市)墙体材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企业在设区市辖区范围内的,向设区市提出申请。外省市产品的认定,由生产企业向省墙体材料管理部门或产品主要销售使用地的墙体材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报资料经申报地初审后,由各设区市墙体材料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向省工信厅报送。省工信厅按照认定管理办法对上报资料和现场考核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发放《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

三、工作要求

申报企业可以在1月、4月、7月、10月月底前提交申报资料并附扫描件一份(详见附件),各设区市于次月的15日前将初审汇总材料报送省工信厅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南京市项目代理免费咨询:0551-65306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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