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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项目申报

关于南京市做好2020年度全市粮食经营者守法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2-15  浏览次数:1559

根据省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粮食经营者守法诚信评价工 作的通知》(苏粮办监〔2020) 1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 2020年度粮食经营者守法诚信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价范围

南京市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的粮食企 业及转化用粮企业,评价重点面向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承担 各级政策性粮食储备任务的企业必须参加信用评价。

二、 评价程序

粮食经营者守法评价工作通过省局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 管平台实施,于12月10日启动,2021年1月15日线上评价工 作结束,届时系统自动关闭。所需评价参考资料请在监管平台

“通知公告栏”下载。

12月15日前,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对粮食企业库基础信息进行更新,完善信用信息,组织涉粮企 业进行线上信用申报,省属、市属和主城区企业直接向市级粮 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申报。

12月30日前,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完成对企业申报材 料的全面审核,并初步评定等级,初评结果按照规定公示。各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对初评结果为C及以上等级的企业报市 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进行综合审定。

三、工作要求

1. 平台线上申报。本年度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定工作 是通过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管平台“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进行在线申报自评上报,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做好企业 用户名和密码分配工作,指导企业做好纟戋上申报。

2. 积极宣传引导。开展信用评价是对粮食经营者实施信用 分类管理的重要措施,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结合《南京 市粮食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施行,引导动 员企业积极参与,扩大评价覆盖面,做到应评尽评,并按照规 定的步骤、时间节点完成评价工作,按时将评定结果上报。

3. 坚持流程标准。评价工作要严控按照评价办法进行,评 价过程要公平公正,严肃工作纪律。要坚持标准,完善A、B、 C、D四个等级的评价,加强与本级信用主管部门的征信联审。 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加强企业申报信息审核,确保评分真实准确。

4. 加强信息共享。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主动与本级 信用管理机构及时做好信用信息交换,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不 断扩大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范围和影响力,落实守信联合激励 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5. 实施分类监管。按照《南京市粮食经营者信用信息分类 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根据粮食经营者是否参评 或评价等级情况,实施分类监管。

6. 按时报送结果。各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请于12月30 日前将守法诚信评价结果汇总表和总结报送市局

 

政策代理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0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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