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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南京市2020年度城市硅巷建设绩效评价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2-11  浏览次数:1524

为加快推进全市硅巷高质量发展,根据《南京城市硅巷建设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和工作计划安排,现组织开展全市城市硅巷建设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玄武、秦淮、鼓楼区硅巷建设主管部门

   二、评价范围

   已纳入备案的硅巷载体

   三、申报要求

   (一)材料要求

   1.评价阶段

   2019年7月1日-2020年11月30日

   2.玄武、秦淮、鼓楼区硅巷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申报城市硅巷绩效评价目录及资料要求》(附件1)、填写《南京市城市硅巷绩效评价申报书》(附件2)、《信用承诺书》(附件3)、《南京城市硅巷绩效评价申请表》(附件4),并按照《相关佐证材料》(附件5)要求形成整体申报材料。

   (二)时间要求

   各区硅巷建设主管部门于2020年12月16日(周三)17:00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送至南京市高新区管委会(江北新区韦恩大厦9楼创新促进部)。

   四、组织实施

1.市科技局、南京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相关专家组成绩效评价工作组,按照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的先后顺序进行综合评价;

2.市科技局、南京高新区管委会根据评价结果,经研究后形成综合得分,确定最终评价排名,并按排名分三档发放奖励资金,用于支持硅巷载体建设。

   五、其他要求

   1.各区硅巷建设主管部门参照评价指标体系相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并做好迎接现场考察准备,对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各区硅巷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申报材料时,处理好定量与定性的关系,遵循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政策代理申报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0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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