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外省市项目申报

外省市项目申报

关于做好南京市溧水区2020年省级以上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1-25  浏览次数:2138

根据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宁农计〔2020〕57号)和《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宁农计〔2020〕49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溧水区2020年省级以上农业专项—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农业公共服务等4个省级以上专项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具体见附件1—5),请按相关要求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代理免费咨询:0551-65306190

一、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在本行政区域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程序、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根据省以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2020年度省以上专项实施意见的任务内容,统筹各级专项资金,向农业农村领域重大项目倾斜,突出农业保障及发展重点,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加强项目资格审核,避免项目多头、重复甚至“带病”申报。所申报项目必须为当年新建项目(开工时间为上年同类型项目申报结束后的项目视为当年新建)。凡近三年内有未通过项目验收、项目审计及绩效评价较差的、有举报且已经查实存在重大问题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同一申报主体当年不得同时申报多个同类项目。

加强申报单位信用审核管理,做好信用审查工作。所有申报项目必须进行实地勘验,各部门要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筛选立项时将更多考虑项目申报质量,包括报送材料的完整性、及时性和规范性,项目申报书质量(包括建设内容、资金使用的可行性与科学性)以及项目绩效指标申报等情况。

四、省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要强化绩效评价考核,将绩效评价指标明确写入项目申报文本,并作为项目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所有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一式4份,报至区农业局相关科室站,项目申报材料应当目标明确、指标清晰、全面量化,以便于验收时对照考核和今后绩效考核工作开展,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同时须报送电子稿(见附件6-8)。

材料递交截至日期:2020年12月10日,材料提交份数依据申报指南要求。

相关文章

·关于公布江苏省2021年第一批预拌砂浆生产备案企业名
·关于公开征求《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
·关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宣传周主题培训活动方案
·关于2021年度江苏省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大学生优秀创
·关于南京市做好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 流通专项)申报
·关于南京经开区开展江苏省独角兽企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于江苏省征集适宜向“一带一路”国家转移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2021年度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节能/低碳产品认证
·关于印发《江苏省主要农作物品种扩区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2021年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评审结果公示
cnzz统计 cnzz统计数据显示 百度站长 53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