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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项目申报

关于遴选南京市市级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1-19  浏览次数:1444

为进一步增强粮食调控保供能力,规范落实市级成品粮油储备,根据《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南京市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要求,现就做好南京市市级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承储企业的储备品种
储备品种包括大米、面粉和小包装食用油。
二、承储企业遴选要求
成品粮油储备企业选择坚持本地优先、科学布局、相对集中、利于应急的原则。承储企业除满足本通知明确的遴选要求外,应作出以下承诺∶ 除紧急动用外,承储企业任何时点成品粮油实物库存不得低于承储计划的 90%;成品粮储备不得以原粮或者半成品粮折合代替;承储企业必须保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达储备计划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到位。本次成品粮油储备为动态储备,成品粮拟承储企业申报计划数量不得低于 500吨,小包装食用油拟承储企业申报计划数量不得低于 200吨。
 三、承储企业遴选条件
(一 )具 有独立法人姿格;
(二 )具 有符合国家技木规疱不口棒准的全储没施浚各、 盾量栓淑1供 器没各 、安全生声条件及相泣的管理 、检验技术人员等;
(三 )纳入全市“放心粮油”或粮油应急保供网络;
(四)成品粮加工企业原粮日加能力在100吨以上,成品粮流通企业完好库容在 500吨以上;
(五)经营管理状况和信用评价良好,近3年内无违法经营记录;
(六)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按时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
四、承储企业遴选工作流程
本次遴选采取企业申报、初审推荐、信用审查、择优选择、公示确认的方式进行。(一)企业申报
申请承储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的企业,按属地化原则于11月25日前向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
1.《南京市市级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自有仓库和加工能力的相关证明文件;3.资信证明;
4.近期粮食流通统计报表报送证明文件(国粮网截图);5.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承诺书(附件2)。以上材料需提交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各1份。(二)初审推荐
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申报审核并择优推荐承储企业,其他区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申报审核。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需对申报企业的仓容和加工能力进行现场核实,11月 27日下班前将《南京市市级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审核推荐表》(附件 3)和企业相关材料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三)信用审查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初审推荐的申报企业名单,推送信用管理部门进行信用审查,以核查申报企业近三年的信用状况。根据信用审查结果,对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取消申报资格。
(四)择优选择
市粮食和储备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遴选小组,根据推荐企业名单和信用审查结果,召开遴选小组会议集体研究,择优选择并接受纪检监督。
五)公示确认
经集体研究,择优选择拟承储企业名单后,在市发改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市级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并依据《南京市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签订承储合同,下达储备计划。
五、相关要求
(一)申请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承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
(二)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积级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申报,做好宣传、审核、推荐工作,并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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