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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项目申报

关于南京市做好首届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奖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1-18  浏览次数:1419

根据《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首届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苏科发〔2020〕302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关于首届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奖的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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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省科技创新发展先进单位。主要为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及部门、驻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市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以及中介组织、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非企业组织(含内设机构)。

(二)省科技创新发展优秀企业。原则上应为南京市内注册的企业法人,重点推荐高新技术企业等创新型企业。

(三)省科技创新发展先进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工作者、科技管理和服务人员、企业家、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等。

以上三类奖项面向基层遴选优秀、标杆单位(或个人),推荐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科技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

2.社会公认度较高,近年来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3.近年来,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不包括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学术性和工程技术类成果),且主要工作在南京市内完成:

(1)在组织和推进科技创新工作中实绩突出。长期根植科技管理、科技服务一线,在组织、协调、推动本地区、本单位科技创新发展以及落实重点工作举措中取得显著成绩,作出突出贡献。

(2)在重要领域或重大项目中取得突破进展。在打造标志性科技创新平台、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科技惠民富民改善民生、科技公共服务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为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企业创新发展成效显著。创新发展导向鲜明,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水平较高,研发投入强度大,产学研合作活跃,依靠核心技术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对推动产业或行业创新发展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

(4)领域推动科技创新发展成效突出的。

二、推荐渠道和名额分配

本奖项省对市实行渠道分配、限额推荐。从我市推荐渠道上报的申报对象由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驻宁高等院校和市有关部门及单位负责组织。按照省对市的限额要求,我市制定了市对区名额的分配规则,请各有关单位在限额内,择优推荐,宁缺毋滥,严把质量关。具体如下:

(一)省科技创新发展先进单位

1.该奖项奖励单位或单位内设机构,由所在单位自行决定、自愿申报。每家单位最多申报1项。

2.我市限额上报10个,其中含驻宁高等院校定向4个。

3.在宁的省级部门和单位、部属科研院所、省产研院专业所、医疗卫生单位等省科技厅已单独分配名额的单位,原则上从其主管部门渠道申报,不从我市推荐上报。

4.驻宁高等院校、市有关单位(部门)直接向市科技局推荐,其余从我市推荐上报的申报对象由所在地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在市对区限额内择优向市科技局推荐(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省科技创新发展优秀企业

1.该奖项奖励独立法人企业,由企业自行决定、自愿申报。集团公司、母子公司最多申报1项。

2.我市限额上报12个。

3.从我市推荐上报的申报对象由所在地区(园区)科技(人才)局根据市对区限额情况,在限额内择优向市科技局推荐(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省科技创新发展先进个人

1.该奖项奖励个人,由所在单位内部民主推荐。每家单位最多推荐1人。

2.我市限额上报10个,其中含驻宁高等院校定向4个。

3.在宁的省级部门和单位、部属科研院所、省产研院专业所、医疗卫生单位等省科技厅已单独分配名额的单位,原则上从其主管部门渠道申报,不从我市推荐上报。

4.驻宁高等院校、市有关单位(部门)直接向市科技局推荐,其余从我市推荐上报的申报对象由所在地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在市对区限额内择优向市科技局推荐(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推荐程序与要求

省科技创新发展奖推荐工作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推荐方式。各推荐渠道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密实施,按照规范的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开展推荐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单位和个人,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切实把好推荐质量关。现结合省科技厅组织流程,明确我市相关遴选推荐程序如下:

(一)组织申报。各有关单位在充分考虑本地区、本系统科技创新工作特点的基础上,结合推荐名额,广泛动员各类群体积极申报。各申报对象自愿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渠道向市科技局推荐。

(二)择优推荐。市科技局根据省科技创新发展奖通知要求,组织专家评审,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择优推荐上报至省科技厅。

(三)初审复核。根据省科技厅反馈的初步名单,市科技局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公示。

(四)再次上报。经市科技局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对象的相关材料(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情况、公示情况等)再次上报省科技厅。

其余程序按照省科技厅通知要求执行。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对象根据申报类别对应填报附件4—6推荐审批表。各有关单位负责对所推荐奖项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填写推荐对象汇总表(详见附件3)与推荐审批表一并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

(二)推荐奖项所在单位公示情况须以书面形式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科技局。

(三)其它未尽事项和要求详见省科技厅通知(附件2)。

(四)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截止时间:2020年11月30日下午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受理地址: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区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报送时请携带市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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