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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项目申报

关于举办安徽省第十届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暨“徽工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1-18  浏览次数:2766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行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健康抓好工艺美术人才和队伍建设,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主办,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促进会承办的安徽省第十届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暨“徽工奖”评选活动将于11月26日至28日在合肥市举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作品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0日
  布展时间:2020年11月26日
  展览时间:2020年11月27日至28日

  二、展览地点
  合肥市中国书法大厦四楼(合肥市高新区科学大道69号)。

  三、活动内容
  1. 安徽省工艺美术精品展览展示;
  2. 徽工奖评选。

  四、有关要求
  (一)参展对象和作品要求
  1. 参展对象。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促进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本省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产品生产制作的单位和个人。
  2. 参展作品。须符合当前中国文化发展主题,突出创意与制作、传承与创新一体化,突出品牌及近年来新开发制作的精品。作品须附作者简介、作品简介。参展作品相关宣传资料可自行制作。
  (二)参展作品范围(12大类)
  文房四宝、工艺雕刻、艺术陶瓷、刺绣与染织、抽纱花边和编织、工艺玻璃、编结工艺、漆器工艺、工艺家具、金属工艺和首饰、工艺画、其他工艺美术等十二大类。

  五、评奖安排
  (一)作品评奖。设立徽工奖:分金、银、铜三类奖项,奖项数额按参评作品件数的三分之一设立,其中金奖20%,银奖30%,铜奖50%
  (二)申报条件。须为本人设计或制作,要充分体现匠心设计和精湛技艺,要具有强烈的时代和文化特征,符合时代需要,具备较高的观赏性和艺术性等。
  (三)报送要求。《安徽省第十届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徽工奖”申报表》(附件)请于11月20日前发送至省工艺美术促进会邮箱,并附作品图片、介绍以及参数,逾期不予受理。参展参评作品必须与申报作品保持一致。每个参评单位(个人)限报3件(套)参评作品。

  (四)本届博览会不收取任何费用,参展单位和个人的交通费、食宿费、展品运输等费用自理。

项目代理免费咨询:0551-65306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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