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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2020年苏州市飞地孵化器备案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1-13  浏览次数:1633

为鼓励我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做大做强,形成并输出品牌,探索飞地孵化模式,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科规〔2020〕3号),现将我市2020年飞地孵化器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苏州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代理免费咨询:0551-65306190

一、备案对象

探索飞地孵化模式的苏州市级及以上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创业孵化载体。

二、备案材料

1、《2020年苏州市飞地孵化器备案申报书》。

2、备案单位与市外科技创业服务机构运营主体之间的关系佐证材料。

3、市外科技创业服务机构2019年以来向苏州引进培育的项目,获得市(县)、区级及以上人才项目或高新技术企业等情况的佐证材料。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2020年苏州市飞地孵化器备案申报书》(附件1),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2020年苏州市飞地孵化器备案申报书》及其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

2、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市、区科技局负责辖区内飞地孵化器备案的组织、审核及推荐工作,并统一报送推荐材料(纸件及电子版)。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及推荐表(附件2),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等。

四、其他事项

1、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

2、各市、区科技局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

3、市科技局委托市众创空间协会、市科技企业孵化协会负责受理申报材料等相关工作。

4、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12月10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址: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

5、未尽事宜按照《苏州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附件1:2020年苏州市飞地孵化器备案申报书

附件2:2020年苏州市飞地孵化器备案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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