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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专利保险保费补助申报条件范围、程序及补助标准政策汇编

文字:[大][中][小] 2020-11-11  浏览次数:1797

根据国家专利保险示范城市要求及南京市相关文件要求,南京市开展了全市专利保险保费补助申报工作,具体的申报条件范围、程序及补助标准请看下文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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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险种
(一)专利执行保险。被保险人为获取被侵权证据或向相关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调查费、公证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律师费、仲裁、诉讼费用或行政处理费等,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二)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被保险人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被保险人提出专利无效宣告申请、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所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等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三)专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被保险人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时,因过失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等保险公司负责承担。
险种内容详见附件1。
二、投保主体
投保主体为南京市企业、专利权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及专利权的合法继承人、专利代理机构。
三、补助范围
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0月10日期间已投保的上述专利保险。
四、补助标准
按每件保费的40%予以补助。
五、工作流程
(一)投保人自主选择我市任一保险公司办理上述专利保险业务。
(二)保险公司汇总保险名单报送各区知识产权局,区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登记内容详见附件2。
(三)保险公司向市知识产权局报送年度专利保险资料,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将补助经费直接拨付至保险公司,自理部分由企业自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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