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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2020年度合肥高新区“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1-11  浏览次数:1517

为更好地聚集和发挥高层次人才团队的作用,促进人才与产业的结合、创新与创业的结合,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0〕62号)等文件精神,决定评审设立2020年合肥高新区“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第六批)。现就团队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合肥高新区第六批“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设立领域重点围绕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团队所在单位的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需在合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
二、申报条件
1、创新团队设立单位要求
一般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经营运行状况良好,2019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能够为创新团队提供较好的工作条件和待遇,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2、创新团队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应符合高新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申报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填补国内技术空白领域,或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属基础理论性、事业性的科研项目不在申报之列。
3、创新团队组建要求
(一)创新团队由申报单位主导组建,一般由1名带头人和5名核心成员组成,其中带头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核心成员是指团队中承担主要任务的人员,且本单位人员必须占一半以上。
(二)申报单位于2017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的,要求团队带头人为2017年1月1日后新引进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于2017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的可直接申报。
(三)团队申报时应组建完成,并在项目、产品等方面已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其中申报项目启动时间应不超过一年),能在管理期内完成产业化并实现销售收入。
(四)团队负责人一般应是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级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或主持、参与过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或重大建设工程,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转化业绩,具有指导、培养高水平研发团队的能力和水平;核心成员此前应在科研、项目、产品等方面至少有3年以上工作基础,具备较强创新能力。
三、申报工作要求
1、此前入选第1-5批“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的单位,此次不再申报;入选省“115”、市庐州产业创新团队的单位,不得以同一入选团队和项目进行申报;已担任过省“115”、市庐州产业创新团队、“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的,不再作为本次团队带头人申报。
2、申报单位请认真填写《合肥高新区“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书》”),并按照《申报书附件证明材料清单》(附件2)提供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3、《申报书》与附件证明材料一并装订,封面使用白色铜版纸,双面打印、一式6份、胶装成册,申报书及附件材料总页码数不超过90。其中,申报书封面及附件材料每页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与电子版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电子版材料须报送《申报书》(Word格式)、附件材料(PDF格式,其中所有附件材料须按照清单顺序做成一个文件,不得零散提供)和《合肥高新区“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申报汇总表》(附件3,Excel格式)。

4、申报单位请于11月23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并报送至高新区管委会人事劳动局1221室,逾期不予受理。

 

政策代理咨询热线:0551-65310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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