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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含军工资质奖励)申报条件、类别及流程汇总

文字:[大][中][小] 2020-11-10  浏览次数:2469

关于2020年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含军工资质奖励)申报政策是怎样的?小编根据2019年政策以下将为你详细整理汇总,希望对需要申报的企业有所帮助。

政策代理咨询热线:15855199550、0551-65300586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含军工资质奖励)申报类别

(一)产业地标专项

重点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地标打造。

(二)新产品首购首用

重点支持创新产品推广示范,包括创新产品首购首用风险补偿等内容。

(三)主导产业(产业地标)集聚区

重点支持符合全市“4+4+1”主导产业布局,主营业务突出、技术水平领先、公共服务完善、发展潜力较强,高效集聚了同类企业或产业链企业的集聚区。

(四)军民融合发展

重点支持取得军工行业相关资质奖励项目。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含军工资质奖励)申报条件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南京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四)按市财政局、市社会信用工作小组《关于在部分市级财政专项发展资金安排中开展企业信用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公示相关信息,信用状况良好;

(五)《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含军工资质奖励)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资料上报按照属地化原则,纸质版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报所属地区工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

(二)项目申报资料,由市工信局各归口处室直接受理。项目申报须对照《申报指南》中的有关要求,按类别进行申报。同一申报主体2019年已立项承担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南京市工业企业技术装备投入普惠性奖补资金(第一批)项目(不含奖励类项目),本年度不得再次申报同类别项目;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相关专项资金扶持的,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同一企业项目实施内容相近的只能选择一个类别申报。

(三)申报主体须认真填写《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未填报《承诺书》的一律不予立项扶持。各地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补助类重大项目需进行现场核查,部分重大项目需进行专项审计。

政策免费咨询方式:15855199550(微信同号);QQ:2885169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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