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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安徽省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政策指南

文字:[大][中][小] 2020-11-2  浏览次数:1487

为响应国务院相关政策要求推动形成若干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经验模式,探索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长效机制,培育壮大文化和旅游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高质量发展,助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安徽省开展了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申报工作,本次申报时间截止在2020年11月27日前。安徽省想要申报的企业可以和小编一起来看看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的相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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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申报主体:
(一)试点城市、示范城市均实行申报制。地级市、副省级市或直辖市市辖区(以下统称城市)人民政府是试点城市、示范城市的申报主体。
(二)所有城市均可申报试点城市。其中,原文化部、财政部确定的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按备案程序进行申报,其他城市需按新申报参与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程序进行申报。
(三)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可申报第一批示范城市。
(四)已有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的省、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除可确定本辖区内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按备案程序申报试点城市外,可再推荐1个副省级市或地级市申报试点城市;可推荐本辖区内1-2个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申报示范城市。
无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的省、自治区可推荐本辖区内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和其他1个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较好的地级市申报试点城市。
各直辖市可确定1-2个市辖区按备案程序申报试点城市,可推荐1-2个市辖区申报示范城市。
(五)申报示范城市的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无需再另行申报试点城市,如未获评示范城市且有意愿参与试点工作,视同已按备案程序申报试点城市。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申报程序 :
(一)试点城市申报程序
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填报《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备案表》(附件1),报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审核同意后,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可直接确定为试点城市。
新申报参与试点工作的城市填报《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申报表》(附件2),并对照国办发〔2019〕41号文件及《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评价参考》(附件4)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省(区)文化和旅游厅会同本级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研究推荐,一并报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部将对试点工作方案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确定试点城市名单。
(二)示范城市申报程序
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填报《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申报表》(附件3),并对照国办发〔2019〕41号文件及《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评价参考》准备示范工作方案、试点工作自评报告等相关申报材料。
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会同本级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对上述材料进行初审,报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研提推荐意见并出具推荐函后,一并报文化和旅游部。
文化和旅游部将通过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确定示范城市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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