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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合肥市高新区2020年度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业部分)奖补资金申报的通知(第三批次)

文字:[大][中][小] 2020-10-19  浏览次数:1460

按照市金融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业部分)奖补资金申报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20〕6号)、市地方金融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操作规程(金融业部分)的通知》(合金〔2020〕29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合肥市金融局2020年若干政策(金融业部分)资金申报工作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有关要求

1.符合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业部分)要求的企业。

二、申报方式和申报时间有关要求

1.本次申报实行网上申报与现场申报并行的方式,请各相关企业在10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送至高新区管委会上市办(望江西路与创新大道交口915室)审核,再由高新区上市办汇总盖管委会章后,转交各申报企业送至市金融办资本市场处(市财政局大楼301办公室),并同时进行网上申报。

2.各项目兑现实行网上申报与窗口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上申报的方式要求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扶持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完成注册、登录,并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网上流程和要求操作。市金融办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现场初审。申报资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

代理申报免费咨询电话:0551-6500518  18755150022

四、附则(涉及金融业部分)

1.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计算奖补。

2.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申报企业(单位)须书面承诺同意(附件4-3)相关政府部门查询验证其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本操作规程规定申报企业(单位)提供相关复印件的原件须现场查验。

4.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要求,联审过程中如发现中介机构审核不严等问题,不得支付费用,限期政策执行部门追究中介机构责任,情节严重的纳入政府项目审计黑名单。

5.享受资金奖励的上市(挂牌)、拟上市、实现股权融资的企业需承诺自最后一次享受补助或奖励起5年内不得将注册地迁离合肥,并提交相关承诺书(附件4-2),否则一律不予兑现。

6.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申报2020年各项奖励的企业请填写“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26) 。

7.按照合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系会议办公室部署,申报各项奖励的企业须提交承诺函(附件4-1),否则一律不予兑现。

8.本规程由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数据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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