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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组织区内企业申报2020年第三批税融通贷款业务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9-30  浏览次数:1429

为解决广大诚信纳税企业的融资问题,有效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金融办《关于印发实施税融通业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皖金[2016]66号)及《安巢经开区税融通业务实施细则》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合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的要求,现将2020年第三批税融通贷款业务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咨询:0551-65318129,18755150066

 

一、业务对象

“税融通”业务适用于在我区区域内的,符合有2年及以上纳税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年度平均纳税额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具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能力、纳税信用级别不低于B级等要求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用途为合法生产经营。国家明禁的淘汰类、产能落后、环保不达标产业不在支持范围内。

二、贷款额度

银行对纳税信用等级较高的中小微企业直接发放信用贷款的,贷款额度由授信银行自行确定。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中小微企业无需提供抵质押物为反担保,具体担保额度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自行根据企业纳税信用级别和现有存量贷款结构等情况综合确定,原则上按其近两年平均纳税额的l至5倍核定(原则上信用级别A级企业最高不超过5倍,信用级别B级企业最高不超过3倍)。融资额度一年一核,一个年度内可循环使用,单户企业融资余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贷款利率。

银行对纳税信用等级较高的中小微企业直接发放信用贷款的,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同期同类型平均利率水平。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银行应给予利率优惠,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原则上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0%,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

四、企业申报“税融通”业务流程。

企业申报时须提供税务部门确认的近两年纳税记录证明和申请表及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于2020年10月9日前报区“税融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初审,报主任办公会议评定,并在开发区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向相关银行和担保机构推荐放款,已享受“税融通”贷款业务的企业只能作额度调整,不能重复累计享受。请区内企业对照申报条件积极申报。

安徽巢湖经开区税融通贷款业务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一、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国家高企      □市级高企

□省创新型企业  □市创新型企业   □其他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注册资本

 

已持续经营年限

限限限限限限

 

注册地址

 

实际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营业场所

□自有          □租赁 租赁期限    年

社会评价

□ 最近获得“重合同、守信用”称号

□ 纳税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

□ 获得其他称号:                  

 

 

企业申请贷款额度(0-1000万)

(          万元)

贷款用途

 

二、企业财务信息

2018年

总资产

 

总负债

 

销售收入

 

净利润

 

2019年

总资产

 

总负债

 

销售收入

 

净利润

 

财政局金融处

意见

 

 

通联席会议办公室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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