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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指南

文字:[大][中][小] 2020-9-29  浏览次数:2302

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条件:
1、2020年10月31日前在我市注册成立独立法人运营公司;
2、运营公司应为多元投资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原则上人才团队持有50%以上股份,各投资方应以货币形式出资,且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可三年内到位。当前参与持股的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承诺未来三年内团队持股人员不少于15人、核心科技人员个人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股本的15%;
3、依托国内知名高校院所行业龙头企科研平台,或境外知名高校院所、知名跨国公司等高水平研发平台,具有稳定的科研成果来源;
4、机构应设立专职研发人员,三年内专职研发人员占比达到30%;
5、具有与发展相适应的研发设备和场所且有实质的研发活动开展。承诺三年内累计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包括已发生研发费用、自有和租赁或委托管理等可支配使用的仪器设备原值、房屋装修及租赁费等,其中已发生研发费用、自有和租赁或委托管理等可支配使用的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鼓励另设立不低于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拟备案机构引进项目;
6、已有在孵在培企业,并承诺未来五年内自主孵化和外部引进科技型企业不少于30家,三年后每年的纵向、横向合同科技服务到账收入合计不少于200万元。
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步)
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程序:
1、机构申报
由机构自愿提出申请,在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49.65.0.222/)内填写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系统开通时间2019年10月30日(星期三)上午9:00;
2、高新园区审核
申报单位注册所在地高新园区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查看,符合申报条件的,由高新园区管委会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
3、区(园区)审核
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高新园区推荐的申报单位进行审核,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查看,并负责对申报单位进行信用审查。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在申报系统进行推荐;
4、申报情况公示
市科技局对各区(园区)、各高新园区推荐申报单位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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