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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栖霞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资金申报条件范围对象

文字:[大][中][小] 2020-9-24  浏览次数:1574

南京市栖霞区拟对2019年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单位、个人进行奖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资金申报条件有哪些?哪些对象符合标准?项目范围有哪些?下面就一起来了解吧。

 

南京市政策咨询:0551-65300128,15855137731微信同号

 

一、奖励标准

对高校院所(须为栖霞高校技术转移联盟成员单位)向我区企业输出技术和成果,且单项技术合同成交额在10万元以上的技术交易,按以下标准对相应单位、个人进行奖励:

1. 对交易双方的奖励:按实际交易额3%对高校院所进行奖励,实际交易额5%对企业进行奖励,同一个项目不重复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 对技术经理人的奖励:按实际交易额1.5%对促成高校院所与我区企业签订技术合同的专业技术经理人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10万元;

3. 对企业科技专员的奖励:按实际交易额1%对促成高校院所与我区企业签订技术合同的企业科技专员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2万元;

4. 对高校院所科技联络员的奖励:对促成高校院所与我区企业签订技术合同的高校科技联络员,根据实际工作成效,按年度给予1000-10000元经费补贴;

5. 对中介机构的奖励:对促成高校院所与我区企业签订技术合同的中介机构,按照促成的高校院所与我区企业签订的技术合同年度实际交易额的6%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30万元。

 

二、项目范围及奖励对象

1. 项目范围:2018年签订,2019年有实际履行金额的产学研合作项目;2019年签订且当年有实际履行金额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2. 奖励对象:符合申报条件项目的企业、高校院所以及对应的企业科技专员、技术经理人、高校院所科技联络员、科技中介机构,高校技术转移中心栖霞分中心。

奖励申报细则及申报要求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栖霞区技术转移市场负责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2020年9月28日,地址:栖霞区学津路8号高科大厦B座6楼“霞科行”——栖霞区技术转移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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