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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及集聚示范区申报条件要求及材料详解

文字:[大][中][小] 2020-9-10  浏览次数:2211

一、安徽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及集聚示范区申报领域
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和集聚示范区申报领域:科技服务、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金融商务、电子商务、新型专业市场、创意文化服务、旅游休闲、健康养老服务8类。申报集聚示范区的,需要从现有同类型省级服务业集聚区中择优申报。  
安徽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及集聚示范区申报咨询:0551-65310892,15855157003  
二、安徽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及集聚示范区申报条件
符合《安徽省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及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皖发改贸服〔2017〕652号)中申报条件要求,并在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请你们严格按要求,认真梳理符合条件的集聚区并组织申报。
三、安徽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及集聚示范区申报材料
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负责属地的申报工作,提交申报请示文件,并附实施方案及其他相关材料(具体见附件)。
四、安徽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及集聚示范区申报要求

请你们于9月23日(周三)前将2020年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和集聚示范区申报请示文件2份,实施方案及其它相关材料3份,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贸服处,同时发送材料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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