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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众创空间备案条件及申报奖励扶持政策100万补贴

文字:[大][中][小] 2020-9-4  浏览次数:2252

安徽省众创空间备案条件要求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安徽省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成立并实际运营18个月以上。服务对象应满足企业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创业团队和企业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等。

 

众创空间政策咨询:0551-65300128,158/5513/7731(微信同号)

 

安徽省众创空间备案条件

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安徽省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成立并实际运营18个月以上;

2.拥有可自主支配的服务场地(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从申请备案时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或提供创业工位不少于30个;同时具有能够为创业者使用的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洽谈、专业设备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3.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不低于15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5家;

4.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须有3名以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众创空间专职工作人员)、3名以上创业导师(指接受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5.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服务对象及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

1.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企业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

2.创业团队主要研发、办公场所,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均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

3.企业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创业团队和企业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

 

安徽省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奖励

1、省科技厅根据考核结果,对绩效考核优秀的众创空间按照办公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创新服务能力及服务双创绩效情况分档给予的一次性经费补贴。绩效补贴资金采取后补贴形式,支持众创空间孵化能力建设、增值服务能力提升所涉及的相关支出,包括众创空间孵化资金补充、开展公共技术服务支出及相关服务平台建设、信息化建设、仪器设备购置、团队培训、项目路演等众创空间运营费用补贴;


2、各市应加强对辖区内众创空间的日常服务,建立政府部门延伸服务机制和办法,整合各类资源,对众创空间及区域内的创业企业、团队和创客给予支持和服务。众创空间孵化的成果、项目优先在本地转化、产业化

 

3、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按照入驻的小微企业和创客数以及孵化毕业的企业数、创客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结合税收贡献度和运营成本,市(县)先行奖补,省给予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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